客戶中心Client Center
上期所電子倉單管理系統開戶流程
初次辦理上期所品種交割、倉單業務的客戶,應提前一個月通過公司向交易所申請電子倉單管理系統賬戶。因同一客戶的電子倉單系統賬戶在各期貨公司會員均通用,如客戶已通過其他期貨公司會員獲得倉單系統賬號,則無需再次申請。申請上期所電子倉單管理系統帳戶應按交易所規定填寫和提供申請材料。
(一)客戶提供如下加蓋公章復印件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3、稅務登記證(國、地稅)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證明文件(可復印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
6、倉單系統開戶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
(二)客戶填寫如下申請資料:
1、《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帳戶開戶登記表》(一式三份)
2、《上海期貨交易所倉單系統用戶信息表(客戶)》(一式三份)
3、《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系統用戶服務協議》(一式二份)
4、以上表格若無法人簽字需另外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
注:申請單位應正確填寫《上海期貨交易所倉單系統用戶信息表》中的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和郵編,交易所將寄送用戶服務協議書、加密器和標準倉單業務卡等物件。
交易所將在核準客戶開戶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如果客戶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收到信件,應及時和交易所聯系。
附件:
標準倉單質押流程 (點擊下載)
標準倉單折抵流程 (點擊下載)